10月國家發布涉及光伏的主要政策
2021-11-01 16:51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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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10月19日,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《關于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能并盡并、多發滿發有關工作的通知》
文件認為:在電力供需持續偏緊的情況下,加快風電、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并網,增加清潔電力供應,既有利于緩解電力供需緊張形勢,也有利于助力完成能耗雙控目標,促進能源低碳轉型。
文件要求各電網企業:
1)對“2021年度新能源發電項目” 并網接入工作,按照“能并盡并”原則,對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、光伏發電項目,切實釆取有效措施,保障及時并網;
2)按照“多發滿發”原則,嚴格落實優先發電制度,實現新能源發電項目多發滿發,進一步提高電力供應能力。
3)加快風電、光伏發電項目配套接網工程建設,與新能源發電項目建設做好充分銜接,保障同步投運。
要求相關單位:科學組織力量,優化工作流程,合理安排工期,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,做好各項工作,為能源電力供應發揮積極作用。
原文鏈接:http://www.nea.gov.cn/2021-10/20/c_1310257171.htm
二、10月24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《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》(2021年9月22日)。
明確:
1、把碳達峰、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,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,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,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、生產方式、生活方式、空間格局,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、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,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、碳中和。
2、到2030年,……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%左右,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;
3、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。加快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、生物技術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裝備、新能源汽車、綠色環保以及航空航天、海洋裝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。建設綠色制造體系。推動互聯網、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第五代移動通信(5G)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。
4、積極發展非化石能源。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,大力發展風能、太陽能、生物質能、海洋能、地熱能等,不斷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。
5、(十三)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?!七M電網體制改革,明確以消納可再生能源為主的增量配電網、微電網和分布式電源的市場主體地位。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新增電力裝機發展機制。
6、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。加快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,推廣智能交通,推進鐵路電氣化改造,推動加氫站建設,促進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常態化。
7、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。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,加快推動建筑用能電氣化和低碳化。開展建筑屋頂光伏行動,
8、強化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布局?!ㄔO碳達峰、碳中和人才體系,鼓勵高等學校增設碳達峰、碳中和相關學科專業。
9、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研發和推廣。深入研究支撐風電、太陽能發電大規模友好并網的智能電網技術。
10、健全法律法規。全面清理現行法律法規中與碳達峰、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,加強法律法規間的銜接協調。研究制定碳中和專項法律,抓緊修訂節約能源法、電力法、煤炭法、可再生能源法、循環經濟促進法等。
11、積極發展綠色金融。有序推進綠色低碳金融產品和服務開發,設立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,將綠色信貸納入宏觀審慎評估框架,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、低成本資金。
12、完善財稅價格政策。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、技術研發等的支持力度。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標準,加大綠色低碳產品采購力度。落實環境保護、節能節水、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。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。
13、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。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,加快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
原文鏈接:http://www.gov.cn/zhengce/2021-10/24/content_5644613.htm
三、2021年10月26日,國務院關于印發《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》(國發〔2021〕23號)
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,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應用。到2025年,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%,新建公共機構建筑、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%。
1、“碳達峰十大行動”
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、節能降碳增效行動、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、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、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、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、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、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、綠色低碳全民行動、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峰行動等。
2、嚴控跨區外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煤電規模,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%。
3.大力發展新能源。全面推進風電、太陽能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,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,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。加快智能光伏產業創新升級和特色應用,創新“光伏+”模式,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布局。堅持陸海并重,推動風電協調快速發展,完善海上風電產業鏈,鼓勵建設海上風電基地。
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發電,推動建立光熱發電與光伏發電、風電互補調節的風光熱綜合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。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發電、生物質能清潔供暖和生物天然氣。探索深化地熱能以及波浪能、潮流能、溫差能等海洋新能源開發利用。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。到2030年,風電、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。
4、實施節能降碳重點工程。實施城市節能降碳工程,開展建筑、交通、照明、供熱等基礎設施節能升級改造,推進先進綠色建筑技術示范應用,推動城市綜合能效提升。實施園區節能降碳工程,以高耗能高排放項目(以下稱“兩高”項目)集聚度高的園區為重點,推動能源系統優化和梯級利用,打造一批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節能低碳園區。
5.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。加快更新建筑節能、市政基礎設施等標準,提高節能降碳要求。加強適用于不同氣候區、不同建筑類型的節能低碳技術研發和推廣,推動超低能耗建筑、低碳建筑規?;l展。加快推進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,持續推動老舊供熱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。提升城鎮建筑和基礎設施運行管理智能化水平,加快推廣供熱計量收費和合同能源管理,逐步開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。到2025年,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。
6.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。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,推廣光伏發電與建筑一體化應用。積極推動嚴寒、寒冷地區清潔取暖,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暖,加快工業余熱供暖規?;瘧?,積極穩妥開展核能供熱示范,因地制宜推行熱泵、生物質能、地熱能、太陽能等清潔低碳供暖。引導夏熱冬冷地區科學取暖,因地制宜采用清潔高效取暖方式。提高建筑終端電氣化水平,建設集光伏發電、儲能、直流配電、柔性用電于一體的“光儲直柔”建筑。到2025年,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達到8%,新建公共機構建筑、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%。